岳阳大道与庙山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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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车辆入口,开在了非机动车道上面。车辆进入,必须从会展中心前,走非机动车道80米。车辆出来后,必须右转弯进入白石岭路,按正规的交通法,必须前行至中南市场才能掉头。或者走会展中心后面的路绕回岳阳大道。 再就是步行出街,要走10分钟到中南市场站才行。从市区回来41路还比较方便。 总之,相对房产局原来的宜居小区。该位置出行稍显不便。如当时设计利用东郡首府,或者车库位置设置从房产中心那就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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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府规定岳阳大道边不能建实心围墙,但应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进行整改,现有的铁网围栏材料太差,根本起不到防护的作用,应不低于东郡首府的围墙标准。 9、可视对讲门禁以及小区监控必须安装。进水管应该靠墙进入厨房。 10、部分业主房屋层高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国家标准),开发商必须对业主进行经济赔偿。 11、北面户型卫生间装有黑色百叶窗,必须至少拆除半截,不能影响采光。 12、关于架空层的利用,开发商应遵循买房时售楼小姐与买受人的口头约定,架空层为业主休闲场地。若开发商为方便业主,利用架空层开小型超市,也不得对外营业。 13、阳台上的栏杆生锈,不牢固,开发商必须整改。 14、因为房子存在的问题较多,应允许业主在装修时有小幅度整改,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变更室内设计或结构,不能扣罚装修押金。 15、主卧室内小窗无法打开,设计有问题,必须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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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这些 ; 1、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行事,未通知业主、未取得业主同意,擅自对部分户型的房屋(阳台,入户花园)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等进行了变更,造成房屋面积增大,属开发商违约。预购合同中户型图之内增加的面积且增加值在3%以内的,业主愿意承担相应房费,但因此产生的契税比例的增大和契税的增加由开发商承担。 2、房屋未在合同约定的日期(2012年12月30日)之内完成验收,在约定的时间根本不具备收房条件,实属开发商违约,开发商须对业主予以经济赔偿。【2013年1月16日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出具了针对金石花园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013年1月21日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会审表》,2013年1月29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 3、业主有意愿将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由50年更改为70年,要求开发商办理,业主愿意承担相应的费用。 4、由于开发商设计变更,导致北面楼道窗户与住户阳台相连,住户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要求开发商必须解决。 5、北面住户防火门过小,导致人员出入不便和大件家具无法进入,要求开发商必须整改。 6、1#、2#楼合同中约定建筑层数为地上27层,实为地上28层。开发商未通知业主,擅自加层和变更设计,扩大了容积率,增加了小区的环境容量,所有27层及以下楼层的业主分摊了第28层的地价。开发商违背合同约定内容,属开发商违约,必须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7、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业主办理房屋相关证件,办证费用里0.5%的其他费用不应收取。物业费必须是在解决所有房屋纠纷,并且业主收房再免三个月之后才开始收取。未装修入住的业主物业费只应收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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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子时根本就拿不出证和表来,这房谁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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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验房标准就通知业主收房,房子出了问题开发商总是拖,出不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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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对楼盘宜居·金石花园的 价位 交通 环境 开发商 规划 配套 物业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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