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规定及房价走势或成“以房养老”的障碍长春曾有机构试水“以房养老”
新闻回放:昨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其实,在《意见》发布前,“以房养老”就已在国内多地自发兴起尝试。包括长春市在内,早已有个别金融机构试水相关业务。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从银行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这样的养老方式,您怎么看?以往“以房养老”在各地展开的尝试效果又如何?“以房养老”是否是养老金来源的唯一途径?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长春个别银行曾有尝试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房养老”这种模式其实在业界探讨已久,而且近年来,国内多个地区都有过相关尝试。据公开披露的消息,早在2012年下发的《吉林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就指出,吉林省将尝试“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放心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此前,本报也曾报道,长春一家银行曾于2011年末尝试推出“养老按揭”。该业务规定,借款人为养老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养老人本人须年满55岁,贷款金额根据担保物价值和养老人合理需要的资金确定。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利率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或上浮执行。养老贷款的用途包括各类日常消费、生活费用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为控制风险,银行要求申请养老按揭的老人需有两套或以上自有住房,如果仅有一套住房,并以该住房为抵押的话,要提供另有居所证明。
昨日,记者联系到上述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对方表示,这项业务的最新情况暂不得知。其进展是否顺利,现在是否仍接受申请,目前无法给予明确答复。
“以房养老”这笔账咋算
据悉,“以房养老”业务在还款方式上,借款人可选择按月偿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者每月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到期时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按合同约定银行需处置抵押房产偿还贷款。按照银行方面的要求,借款期限最长为10年。
以一套评估价值50万元的抵押房产为例,可获得的贷款金额最高为30万元,如按当前央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55%计算,10年内每月可从银行领取的养老金约为3414元。
不过,根据银行在这项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实际执行利率有的是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的标准,即执行的贷款利率为8.515%。那么,10年内每月可从银行领取的养老金就约是3722元。
如果借款人选择的是按月偿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方式,按照6.55%的贷款利率执行的话,应支付的利率总额为10.97万元,按8.515%的贷款利率执行的话,应支付的利息总额约为14.66万元。
“以房养老”有哪些顾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所谓的“到按揭”以房养老,其实质就是住房抵押贷款。从技术角度来说,操作起来并不难,但之所以在国内虽有尝试但未见推广,不仅仅涉及老年人是否接受这一新事物。此外,业内还普遍担心的一个最大“障碍”就是“70年产权”问题。
“现有房屋产权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银行开展这项业务也得考虑这方面的问题。”某股份制银行长春分行个贷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该人士还提到另外一个“顾虑”:房价走势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银行面临借款人无法如约归还贷款的情况下,就需要处置房产用于偿还贷款。但如果房价出现下行,就有可能出现到时候变卖房产所得资金不能补上欠款这个‘缺口’的问题。”
另据《新京报》披露的消息,“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