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担心“虹吸效应”,试点期间只能在省内经营
自民营银行开闸获得管理层点头、首肯以来,民营银行的申请筹办一直在稳步推进。昨日,记者获悉,第一批民营银行10个名额已经下发至各省,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分别获得两个名额,但由于管理层担心民营银行对欠发达地区的“虹吸效应”,因此试点期间只能在省内经营。
名称预审核不久将会公布
今年6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强调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金融“国十条”,其中第九条“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首次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在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次提到“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为此,全国各地掀起了申办民营银行的风潮。据了解,截至9月底,今年已有10家民营银行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27家企业提出成立民营银行意向。在广东地区,深圳腾讯、广州香江集团和揭阳中德产业园以及金发科技均有意向申请设立民营银行。记者昨日从小贷行业资深业内人士萧婄(化名)处得知,首批民营银行的名额已经下发至各省,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分别获得两个名额。
目前民营银行的工商注册登记名预核准工作在进行,上述知情人士也透露:“民营银行名称的预审核会在不久后公布。”
民营银行仅能在省内经营
有报道昨日指出,全国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下称《办法》)已完成报至银监会,并被银监会列为“范本”,成为制定全国版细则的重要参考。
其中,在设立门槛方面,《办法》规定,民营银行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设立后视发展情况逐步增资。在股东资质上,《办法》规定,民营银行的股东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所有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
《办法》也指出,民营银行的股东要尽量本土化,具备本地户籍,以便监管层更容易掌控风险信息。同时,《办法》规定,民营银行应该原则上不在行政区辖外设立分支机构。
萧婄也透露:“试点期间,民营银行只能在全省经营,就像一个大型的村镇银行,有经营上的地域限制。”萧婄解释,这是因为监管层担心民营银行跨区域到欠发达地区设点吸存,这些地区没有大的信贷项目但存储率却很高,然后到发达地区放贷投资,导致欠发达地区当地的信贷资源被吸干,地方经济发展受到阻碍。
不过,尽管是一块香饽饽,有些省份却视为烫手的热山芋,“有些省份都不敢接这个名额,因为名额有限,被一家企业得到了,自然得罪了另外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