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该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贷款政策,根据湖南省监管办有关贷款“保一限二禁三”的要求,岳阳市从10月12日开始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恢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一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