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8日印发《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决定从 2018 年 1 月份起,对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合作项目,可不待楼盘主体结构封顶即可发放贷款。
此前,由于省直公积金中心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和客户权益,期房必须要求楼栋封顶、领取抵押权证才能放款,一些规模较小的楼盘担心资金的回笼速度而不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 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据测算,一笔额度 100 万元、期限 20 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 20 万元以上,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但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为此,2017 年 12 月下旬,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 [ 2017 ] 246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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