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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重拳治理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18-11-08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住建部重拳治理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

【诚信建设万里行】

长期以来,哄抬房价、“黑中介”、捂盘惜售、未批先售、虚假宣传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花样频出,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有力净化了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了购房者利益。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住房保障方面、房地产市场方面、住房公积金方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等存在的101种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根据《征求意见稿》,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另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也将被“拉黑”惩戒。《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领域存在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依法依规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采取下列特别惩戒措施包括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荣誉称号等。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实施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其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多部门、多举措的合力惩防,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对于房地产失信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曝光。

截至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在30个重点城市先行部署,重点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等失信行为。排查化解购房矛盾纠纷,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了两批共计40家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

“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一方面要继续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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