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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现无理由退房?别误解!退的是定金不是房款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9-01-18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有些人一时冲动交了买房定金,但事后又反悔了,结果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由此产生纠纷。

在广东省东莞市,因冲动购房而导致的退定金纠纷近日有解了!

1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自今年31日起实施。

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无理由退定”。

根据《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乙方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对此,有人解读称“东莞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并将其与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类比。

“上述解读是错误的,因为‘无理由退房’和‘无理由退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大伟说,“无理由退定”是说购房者在已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而“无理由退房”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可以无理由退掉房子。

“认购合同只代表一种意向,退的只是定金,并不是房款。”他说,这与网购付全款交易,到货后可以无理由退货是不一样的。

但不管怎样,有了上述政策,开发商就再也难以拿认购书来钻法律的空子。

东莞市住建局在官网通报中用“创新实施”来形容“两天无理由退定”,并指出,其目的是“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中新网记者,在实际购房交易中,签订各类协议后,往往存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过去因为此类反悔,容易造成购房者和房企、中介的纠纷。

“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过去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现在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比如东莞市提出的两天反悔机制,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稳定市场交易,进而有利于买卖关系的维系。”严跃进说。

那么,上述政策的出台有何意义呢?

张大伟说,两天无理由退定是保护消费者的政策,从房地产市场本身来说,对购房者更为关注,也强调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严跃进认为,这是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的一项政策,并不涉及政策放宽,但也属于释放积极信号的政策。对于市场交易本身的影响是不直接的,但对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以及形成更稳健的买卖关系是有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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