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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楼市专项整治:严打骗购、变相涨价等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1-03-09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3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清理整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规避限购政策骗购、变相涨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进一步压实市县主体责任,维护限购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遏制住房地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势头,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营商环境。

《方案》重点对在建、在售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3月8日—3月15日是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4月30日为海南各市县开展全面检查阶段,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曝光;5月15日前为海南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督查;5月底做工作总结,由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

严厉打击规避限购政策骗购

此次整治的具体内容有四个方面:(一)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和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并缴交社保或个税,预交房款,预约到期具备购房资格后再办理购房手续;利用人才引进政策,与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办理人才落户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伪造银行转账、社保或个税凭证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

(二)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以认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签订“阴阳合同”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行为。

(三)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乱象。部分中介机构通过有偿服务,帮助购房人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在获取购房资格后立即中断社保或个税的缴交。销售或中介人员诱导、协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通过第三方机构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

(四)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无序。开发商未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发改部门价格备案文件等,未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商品房销控表(含已售房源和实际成交价格、未售房源等),销控表房源销售情况与海南省商品房销售许可公示系统中楼盘表状态未能保持一致;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海南省相关限购文件,未提示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不得购买商品住房等。

骗购者撤销网签备案,5年不得在海南购房

《方案》表示,海南将用最大的决心和力度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查摆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堵塞制度漏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体现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从严从重从快推进整治工作,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和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住建(房管)部门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骗购商品住房、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整治;住建(房管)部门要将购房人信息推送给各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对购房人的人才认定、社保、个税、工资、劳动合同等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后,将核查发现违规信息反馈住建(房管)部门,住建(房管)部门经认定购房人属骗取购房资格的,撤销其网签备案资格。

分部门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综合执法机构,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和购房人员伪造劳动合同书或虚构劳动关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社保部门负责对购房人社保缴交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异地多份社保、违规补缴社保等情况。

税务部门负责对购房人纳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零个税”、重复缴交个税、补缴个税、不符合条件缴交个税等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人才落户情况进行核查,对伪造或编造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通过办理虚假人才落户,虚构劳动关系缴交社保、纳税骗取购房资格,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依法依规实施顶格处罚的基础上,从行业限制和市场准入方面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和个人给予处罚。

针对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行为,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的个人,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列入严重失信范围,5年内不得在海南省购房;对协助虚构劳动关系,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或个税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取消其备案资格,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对涉及伪造、编造证明材料获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捆绑销售变相涨价行为,开发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由税务部门对涉及的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追缴税款和处罚;发改部门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要求开发企业提供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不得捆绑装修、车位和会员资格变相涨价的承诺,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背上述承诺的房企按照价格欺诈从严处罚。

落实市县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购房资格联合审查、联合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推广海口市购房资格码经验,加强信息共享,推动购房资格审查的流程化、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加快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制度;探索开展新建商品房销售公开摇号制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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