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4月7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及相关司局长们,就“十四五”期间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安排答记者问。
区别于“十三五”时期连续推出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十四五”期间从“降低”转为“稳定”宏观税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减税降费政策的退出,鼓励创新、稳定就业、产业升级等支持政策仍在继续。
优化税制结构方面,明确提到要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十四五”期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也需要财政积极作为。欧文汉表示,收入分配规范有序是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支持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动落实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
宏观税负由“降”转“稳”
欧文汉表示,“十四五”时期,为保障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的实现,需要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更好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格局、促进结构优化和推动产业升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精准实施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于我国宏观税负的定调,经历了“稳定-降低-稳定”的转变。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稳定宏观税负”。
“十三五”期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负担成为政策主线。从2016年全面推进“营改增”开始,到后面的大规模、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五年间减税降费规模累计超过7.6万亿元,其中减税4.7万亿元,降费2.9万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6年—2020年,窄口径的“宏观税负”,即税收占GDP比重,分别为17.47%、17.35%、17.01%、16.02%、15.2%,相较于2015年末的18.13%,五年间下降了近3个百分点。
“十四五”期间宏观税负要求“总体稳定”,跟持续减税降费带来部分地方财政困难、削弱了财政的可持续性有关。
“以税收占GDP这个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来看,我国现在的水平已经比较低了。过去五年的减税降费,‘十四五’进入到平台期,因为财政支出有刚性,如果继续大规模减税,体现出来的就是赤字。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是出于财政收支健康的考虑”,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对记者表示。
至于美国拜登政府提议加税来筹集财政收入,以及协调其他国家来增加财政收入,是否能落地,还有待观察。
许文表示,拜登政府建议提高企业所得税,最终能落实到什么程度,有很大变数。增加税负的法案,要获得美国国会通过比较困难。因为一个国家的税收竞争力,尤其是国际招商引资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记者表示,拜登政府呼吁全球建立最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作为建议是可以的,但真正做起来很难,因为企业所得税税率跟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大关系。
房地产税最大的难点在哪?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发布会上表示,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财政部数据显示,我国直接税比重(直接税除以全部税收收入)在逐年提高,从2011年的28.4%提高到2020年的34.9%。
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对记者表示,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有了更高的追求,这些都需要税制相应调整。所得税、财产税这些直接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天然地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许文直言,过去我国直接税比重的提高,更多的是随着增值税下调税率、间接税比重的下降,带来的结构性调整,并不是直接税自身收入增长带来的。未来直接税比重的提高,像个税方面,的确存在增长空间。因为我国现在收入水平比较低、纳税人占比低,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个税也会慢慢增加。
财政部部长刘昆曾表示,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2018年我国开始了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类劳动性所得先行综合纳税,还引入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改革进程中,有关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制的最高边际税率45%是否调整,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更加完善等,业内有不同的声音。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全国财政收入下降了3.9%,但个税收入仍逆势增长了11.4%,能否进一步降低个税、以更好地促进消费等讨论也不少。展望未来,如何在劳动性收入综合纳税的基础上,是否将资本利得、股息红利等资本性所得也纳入统一的综合税制下,值得关注。
至于房地产税,早在2018年3月全国两会发布会上,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曾明确回应,房地产税要“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房地产税提出很多年,房地产税开征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这个税收的取得与居民收入是分离的,比如有些人有房子但没有收入,存在支付能力方面的问题。如同个税一样,当前我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有待提高,很多人支付能力不足,可能交不上房地产税。至于房屋价值评估等技术问题,难度不大”,许文表示。
刘剑文表示,房地产税的推出,需要合适的时机。当前,我国经济仍处于疫情后的恢复阶段,并不适合推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要等时机成熟,征求社会意见后,再由立法机关审议通过。
规范收入分配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财政如何更加积极有为呢?欧文汉表示,财政首先要支持做大经济“蛋糕”,还要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具体而言,在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方面,财政将支持就业优先政策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丰富通过资本市场分享发展成果的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等。
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欧文汉表示,财政要支持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支持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动落实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早在2017年5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上,《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获得通过,要求该系统立足现有信息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合理确定系统归集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范围。
从当前“个人所得税APP”的应用来看,个人收入信息归集取得明显成绩,纳税人可以很方便地从该APP上获取个人不同渠道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
据记者了解,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制度,未来要朝着一户式归集、一人式归集,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信息会更为透明。比如企业或单位每月代纳税人进行个税预缴,预缴信息里包含了个人身份证、收入金额、预缴税额等信息;零散的劳务收入也会有预缴单位帮忙预缴——这些预缴信息归集起来,通过技术手段加以处理,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信息得以清晰地呈现出来。
至于“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还需减少现金使用等配套改革。央行目前正在推进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若提取超10万元现金的,需向银行预约并提供现金用途等信息。随着我国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普遍应用,减少现金使用是趋势,更多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痕,能更好地打击逃避税、洗钱等行为。
许文表示,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等,这些是基础工作,只有先掌握个人收入状况,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区别于过去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网络支付等为现代支付。现代支付手段是留痕的,可以更方便地掌握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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