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针对房地产税试点城市预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分析认为,本次《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试点地区更多地将出现在房价高、前期房价涨幅较大、市场韧性较强的地区。
陈文静预判认为,试点城市预计将优先从核心一二线城市中选取,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市场热度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长三角、粤港澳地区城市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线城市。
对此预判,陈文静具体分析认为,第一,核心一二线城市的市场容量较大,需求较为充足,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开征后对需求端有一定影响但对刚需客群影响较小,叠加这些城市限购端普遍较严,预计市场活跃度仍有支撑。
第二,核心一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突出。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开征有助于引导多套房产所有人出售或出租房屋,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前期开展租赁住房试点的城市,本次试点房地产税的可能性亦较高。
第三,部分核心一二线市场目前已进入存量市场,二手房销售规模高于新房,这些城市为房地产税的探索研究和总结经验提供了较好的试点环境,有助于加快推进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
具体来看,上海、重庆已经试点房产税多年,保有环节征税已有一定经验,未来实施更大力度或范围的预期仍较大,探索更有效果的房产税制。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之一,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的房地产一直是国内外资本的聚焦点,房地产市场热度长期居高不下,今年二手住宅小区参考价发布后,二手房市场明显降温,但新房市场活跃度仍较高,作为粤港澳地区的代表,深圳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的可能性较高。
另外,2021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上发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明确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是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的重要内容,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环节和举措。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的可能性非常大,特别是省内核心城市,如杭州、宁波等城市。此外,南京、苏州等长三角热点核心城市以及首都北京也有试点可能。
海南省作为我国全力打造的自由贸易港,未来将呈现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要素充分流动的特性,房地产市场更加市场化运作成为必然,短期房地产税试点亦存在可能。10月15日,海南省政府召开《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会议》,指出下一阶段要“加强探索创新,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框架,以市场化手段减少空置房……”,海南省试点房地产税的预期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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