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房如何出租,有了管理细则。昨天,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自3月20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共有产权房出租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办理。在租金收益分配上,政府将充分让利于民。政府份额租金收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采取定额方式收取。
出租信息由服务平台“首发”
当遇到家庭成员工作变动、子女在较远区域入学的情况时,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居民往往会产生出租房屋的需求。《通知》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出租规则和条件。
《通知》规定,共有产权房租赁活动需要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办理,办理内容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记、出租使用协议签订、住房情况核验、住房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等。
具体看,共有产权房购房人应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住房出租意向,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明确购房人为住房出租责任人,承担住房出租安全责任,履行住房维修等义务,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在购房人完成相关登记后,服务平台会通过对接本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信息系统,核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住房情况,经核验通过后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需要注意的是,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记者注意到,在服务平台发布的房源,既可由购房人和租房人双方“直租”,也可由中介机构代理。“每套房源都会生成唯一租赁编码和二维码,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信息将及时下架。”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未经服务平台发布的共有产权房租赁经纪业务。
政府产权份额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
2017年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已购共有产权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该如何分配?《通知》提出规则。
根据规定,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分别获得各自房屋产权份额租金收益。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由共有产权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根据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
各项目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将按照定额方式收取,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与此同时,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
所谓定额收益,是指按项目和套型来综合确定政府份额收益标准,同一项目、同等面积、类似户型的房屋,将按同一标准定额收取。
记者注意到,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公布了多个项目的政府收取的定额租金标准。比如,朝阳区豆各庄项目,一居室的定额租金标准为430元,二居室的定额租金标准为570元;海淀区永靓家园项目,一居室的定额租金标准为580元;二居室的定额租金标准为930元。租金定额收益也会在服务平台中公布。
违规出租或被暂停房屋上市
按照规定,共有产权房购房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房。《通知》明确,共有产权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房或欠缴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的,应按照共有产权房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该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此外,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如发现违规出租共有产权房的机构和个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信息将被录入管理系统作为不良记录。
《通知》同时提出,鼓励共有产权房购房人优先面向本区公租房备案家庭和符合共有产权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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