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办法,“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商转公”贷款额度将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有两种“商转公”贷款方式可自选。其中,“先还后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此外,“以贷还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商业银行配合办理抵押落实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冲还原商业贷款。选择“以贷还贷”方式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或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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