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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岳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4-02-01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岳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各产权(运营)单位: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745号)文件精神,结合《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建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中心城区(指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岳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详见附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执行1.2/月·平方米的租金标准。

二、由社会主体投资运营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的原则,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拟定具体标准,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

住房市场租金水平评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定或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测算后组织认定。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政策的保障对象,依法进行减免。

四、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承租人监督。

五、新增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标准按定价程序另行审定。

本通知自202411 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岳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31

附件

岳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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