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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中心城区又一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占地82.23亩!

文章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更新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 快捷操作:【打印】【收藏】【关闭

经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

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ueyang.gov.cn

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

岳土网挂(202406号宗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具体情况如下:

红线图

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1、位置:加义路以东,冷水铺路以西,洛王路以北。

2、净用地面积:54820㎡(82.23亩)。

3、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4、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5、经济技术指标:计容建筑面积≤149110㎡,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6830㎡,公寓(住宅性质)建筑面积≤21570㎡,商业建筑面积≤9970㎡,物管用房建筑面积≤390,养老用房面积≥350㎡;不计容建筑面积≤38830㎡,其中地下车库设备房面积≤37700㎡,四点半学堂、社区食堂(地上)≤1130㎡,容积率≤2.7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m

特别说明:①海绵城市按照《岳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执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按照新建项目(居住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类、广场等地块类)不应低于75%控制;②停车泊位:按照《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岳政办〔202112)执行;③受让人在建设前须与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对接,按照《湖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标准,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④排水管网雨污分流、装配式建筑、生态绿城、绿色节能环保、充电桩、文化体育等及其他配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公厕、垃圾站及垃圾分类设施等应满足城管部门要求;⑤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2-2022)文件相关规定执行;⑥受让人需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配建独立占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⑦项目建设应符合我市“智慧城市”相关要求;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B50180-2018)相关要求;⑨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⑩受让人建设前须自行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建筑间距、日照等相邻关系及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单位相关退让间距问题及公共通道等问题;四点半学堂及社区食堂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作为小区公共配套。未尽事宜,受让人应服从城市规划相关要求。本宗地住宅项目可按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岳资规发〔202418号)文件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不超过0.1的风貌容积率奖励值。本项目修建性规划在总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分地块指标可根据需要进行局部调整优化。   

该宗地分为AB两个地块,分地块指标:

A地块: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净用地面积20826㎡(31.24亩);计容建筑面积≤62429㎡,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1989㎡,公寓(住宅性质)建筑面积≤21570㎡,商业建筑面积≤8130㎡,物管用房≤390㎡,养老用房面积≤350㎡;不计容建筑面积≤15130㎡,其中地下车库设备房面积≤14000㎡,四点半学堂、社区食堂(地上)≤1130,容积率≤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B地块: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净用地面积33994㎡(50.99亩);计容建筑面积≤86681㎡,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4841㎡,商业建筑面积≤1840㎡;不计容建筑面积≤23700㎡,其中地下车库设备房面积≤23700,容积率≤2.5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6、起始价:21920万元(贰亿壹仟玖佰贰拾万元整)。

7、保证金:4390万元(肆仟叁佰玖拾万元整)。

8、加价幅度:100万元(壹佰万元整)。

9、缴款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付清。

10、交地时间:成交价款付清后三个月内交地。

11、动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

12、竣工时间:动工之日起三年内。

13、交地条件:拆迁后的现状土地。

14、特别说明:

①土地受让人须将本项目配建的养老用房(350㎡)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洛王街道办事处。四点半学堂及社区食堂(1130㎡)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作为小区公共配套。

②该宗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受让人应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 )要求,实现“交房即交证”。

③楼区政府负责将净地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并同步移交土地受让人,宗地移交前由楼区政府负责看管。

 ④土地受让人须在宗地出让后三个月内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接办理宗地移交相关手续,逾期未对接办理则视同已接受宗地移交工作,宗地后续管护责任由土地受让人负责。

文章来源: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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