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操作实施细则
(2024年9月修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7〕24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和岳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涉及以下十五类提取情形: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
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四、退休提取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六、出境定居提取
七、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
八、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九、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十、租房提取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十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十三、睡眠账户提取
十四、代际互助提取
十五、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费用提取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
(一)办理条件
提取申请人家庭(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新建商品房)。在湖南省外购房的,房屋所在地须在提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工作地(在当地正常缴纳社保或医保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提取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提取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购房资料:登记日期为近24个月内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买法拍房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法院执行裁定书)、已付购房款发票(收据);
5、提取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内的,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6、在湖南省外购房的须提供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的户口本,或近6个月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以上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7、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办理提取,或在提取申请人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8、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1、只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其中购房总价款现房以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价款为准,期房以网签合同价款为准,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分别须至少留存一百元。
2、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提取和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合计须至少留存一万元。
(四)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外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五)相关事项
1、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婚前购买自住住房的,只有产权所有人本人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非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2、购房提取时效和次数的规定: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办理可提可贷只能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办理一次购房提取。其中购买住房时间为《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
3、可提可贷业务仅限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岳阳市内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4、房屋套数的认定:在岳阳市内购房的以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的岳阳市内的房屋套数为准;在岳阳市外购房的,以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的岳阳市内房屋套数,加上提取申请人申明的在岳阳市外的房屋套数之和作为认定标准。
5、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6、限制提取的情形:提取申请人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申请人有为他人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超过两套(不含两套)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
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
(一)办理条件
提取申请人家庭(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二手房)。在湖南省外购房的,房屋所在地须在提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工作地(在当地正常缴纳社保或医保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提取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购房资料:登记日期为近24个月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购房合同(购买法拍房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法院执行裁定书);
5、提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内的,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6、在湖南省外购房的需提供提取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的户口本,或近6个月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以上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7、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办理提取,或在提取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8、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1、只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其中购房总价款现房以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价款为准,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分别须至少留存一百元。
2、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提取和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合计须至少留存一万元。
(四)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外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五)相关事项
1、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婚前购买自住住房的,只有产权所有人本人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非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2、购房提取时效和次数的规定: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办理可提可贷只能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办理一次购房提取。其中购买住房时间为《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
3、可提可贷业务仅限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岳阳市内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4、房屋套数的认定:在岳阳市内购房的以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的岳阳市内的房屋套数为准;在岳阳市外购房的,以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的岳阳市内房屋套数加上提取申请人申明的在岳阳市外的房屋套数之和作为认定标准。
5、在云溪区购买长炼、岳化片区小户型住房的按照《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职工在云溪区长炼和岳化片区购买小户型住房后办理购房提取相关事项的通知》(岳市公积发〔2021〕8号)文件处理,在岳阳市其他县(市、区)购买老旧小区小户型住房的参照处理。
6、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7、限制提取的情形:提取申请人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申请人为他人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超过两套(不含两套)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办理条件
提取申请人家庭(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岳阳市内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鉴定等级为C或D级),如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
5、管理部出具的现场调查报告。建造住房的调查内容包括建房位置是否与审批位置一致、地面主体工程是否已经开始动工;房屋翻建、大修调查的内容包括房屋具体坐落位置、受损情况,并提供房屋受损情况的照片(照片需体现房屋坐落位置、受损部位)。调查须两人以上进行并拍照取证,调查报告要注明调查时间,调查人须签字。
6、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7、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建房总价款;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分别须至少留存一百元。
(四)办理时限
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五)相关事项
1、办理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婚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有产权所有人本人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非家庭成员共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时效的认定:职工家庭合法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建造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最后批复日期为准)或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4月内的办理建房提取;职工家庭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近24月内办理提取;职工家庭合法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大修住房24个月内(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办理提取。
4、提取申请次数的规定: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
5、总价款的认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投资总额,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6、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7、为未成年子女建房、翻建、大修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建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8、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测、照相取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确认工程主体建造一层以上方可办理提取;大修确认大修工程在建后方可提取。
9、限制提取的情形:提取申请人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申请人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超过两套(不含两套)的,不能办理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受房屋套数限制。
四、退休提取
(一)办理条件
职工已退休。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3、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四)办理时效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相关事项
1、办理退休提取对象的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且已按相关规定停缴封存。
2、退休年龄的确定:参照劳动部门规定的退休年龄。
3、退休证明的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或退休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审批表原件。
4、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5、退休提取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6、限制提取的情形:提取申请人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申请人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办理条件
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原件;
3、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相关事项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辞职、辞退、开除、刑事处分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审批表》、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等。
2、缴存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停缴且个人账户封存180天以上。
3、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已封存且停缴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办理提取时可以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6、服刑人员可委托他人凭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法院判决书、银行卡、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事项及收款账户信息。
7、限制提取的情形:提取申请人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申请人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
六、出境定居提取
(一)办理条件
职工已办理出境定居签证或注销户籍出境定居。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出境定居鉴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3、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相关事项
1、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停缴封存手续。
2、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3、限制提取的情形:提取申请人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申请人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
七、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
(一)办理条件
偿还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职工家庭正常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6-12个月后申请还贷提取(以下简称年对冲还贷提取)以及结清贷款提取两种情形。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仅贷款申请人提取的不需提供;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仅贷款申请人提取的不需提供;
4、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贷款绑定的扣款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办理年对冲还贷提取业务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近6-12期的正常还款本息,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分别须至少留存一百元;办理了可提可贷业务的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合计须至少留存一万元;提前或正常结清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应还贷款本息。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相关事项
1、办理年对冲还贷提取须距放贷日或上一次还贷提取已满180天且正常还贷6期;
2、在贷款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其配偶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
3、如提取申请人已自行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结清90日内办理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末笔还款额;
4、以银行卡按月代扣结清了贷款的职工,可在结清贷款的12个月内办理最后一次补提,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近6-12期还款期间未办理提取的还贷部分;
5、提取资金的转入:主贷人提取转入贷款绑定的扣款银行卡,非主贷人提取的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6、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通过线上线下均可办理,但前面第4条所提到的补提业务需要到公积金窗口进行办理。
7、限制提取的情形: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另在近6个月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逾期的只能办理结清贷款提取。
八、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一)办理条件
偿还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职工家庭正常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6-12个月后申请还贷提取(以下简称年对冲还贷提取)以及结清贷款提取两种情形。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仅贷款申请人账户还款的不需提供;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仅贷款申请人账户还款的不需提供;
4、加盖业务章的近12个月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发生的期数为准)、贷款余额证明(还款流水中能体现的则无需提供),或通过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能查询到并通过受理提取业务的管理部(窗口)验证后的前述资料的电子证明(照片或截图)。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取公积金用于结清贷款的承诺书,自行提前结清的提供90日以内的结清证明;
5、提取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办理年对冲还贷提取额度不超过近6-12期的正常还款本息,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分别须至少留存一百元;提前或正常结清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结清前应还贷款本息余额。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相关事项
1、办理年对冲还贷提取须距放贷日或上一次还贷提取已满180天且正常还贷6期;
2、在贷款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其配偶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
3、如提取申请人已自行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结清90日内办理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末笔还款额;
4、以银行卡按月代扣结清了贷款的职工,可在结清贷款的12个月内办理最后一次补提,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还款期间未办理提取的还贷部分;
5、必须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全国公积金总览查询”中“贷款总览查询”模块中能查询到相关贷款的情况;
6、提取资金的转入:主提取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
7、限制提取的情形:提取申请人有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在近6个月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逾期的只能办理结清贷款提取。
九、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办理条件
偿还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湖南省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住房抵押、住房装修等其它贷款不允许办理)。含职工家庭正常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6-12个月后申请还贷提取(以下简称年对冲还贷提取)以及结清贷款提取两种情形。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和户籍证明);
4、提取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内的,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5、《借款合同》(第一次办理年对冲还贷提取或办理结清提取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最近12个月的扣款流水或还款明细(还款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情况提取)、个人信用报告(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取申请人本人来管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的,借款人本人需来管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提取公积金用于结清贷款的承诺书,自行提前结清的还须提供90天以内的结清证明。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办理年对冲还贷提取不超过近6-12期的正常还贷本息(不含提前还款本息),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分别须至少留存一百元;结清贷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应还贷款本息,职工家庭同一套住房办理过结清提取后不再受理任何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相关事项
1、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只限于湖南省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婚前购买自住住房的,只有产权所有人本人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4、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5、职工家庭偿还本市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公积金贷款部分已办理月对冲的,可单独提取商业银行贷款还贷额。本市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的,不得办理商业银行贷款的结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提取时间段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的,优先提取公积金贷款还贷额。
6、限制提取的情形:提取申请人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申请人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超过两套(不含两套)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在近6个月内还款有两次及以上逾期的,只允许办理结清贷款提取,不允许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业务。
十、租房提取
(一)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家庭在岳阳市无自住住房。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岳阳市内的房源情况;
5、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以家庭为单位,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月,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分别须至少留存一百元。
(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相关事项
1、办理租房提取对象的规定:提取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岳阳市均无自有住房,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每次可提取3-12个月(自提取申请日往前计算)的租金,两次提取间隔最少为3个月;
3、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4、租房提取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5、限制提取的情形:有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
6、三孩家庭(指按国家政策,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三个子女,为现有未成年子女数)在岳阳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另外提供以下资料:一是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收养登记证、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资料;二是租赁合同、发票等可以证明租房事实和房租费用的证明资料。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必备资料
1、职工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指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等,下同)原件,或有继承权(指配偶、子女、父母)的申请人出具关系证明原件(指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等)并签署《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声明》;
4、提取申请人(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可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相关事项
1、如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内容包含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申请人须签署《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声明》,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须同时到场并在《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声明》上签署“无异议”的意见;
2、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3、限制提取的情形: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死亡职工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提取资金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用于偿还贷款或所担保的贷款。
十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一)办理条件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且加装电梯行为须经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出具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若房屋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还需提供提取申请人与其的亲子关系证明。);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意见书》,或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5、提取申请人此次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住户已经签字的费用分摊书面协议;
7、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和次数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中实际分摊金额(指电梯建设费,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分别须至少留存一百元,同一套住房同一申请人限提取一次。
(四)提取时效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联合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提取。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六)相关事项
1、申请加装电梯提取对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
2、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3、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加装电梯的住房如属于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产权,按产权份额提取;
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婚前购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只有产权所有人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5、限制提取的情况: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被司法冻结的不能办理;提取申请人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申请此项提取前半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贷款逾期的不能办理;提取申请人家庭办理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被冻结的,如果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出函同意的可以办理,没有书面出函同意的不能办理;提取申请人家庭在本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申请人为他人公积金贷款作了担保且相关贷款尚未结清的,在办理该项提取时夫妻双方账户合计须至少留存一万元。
十三、睡眠账户提取
(一)办理条件
个人账户已封存,近两年内无资金进账(不含年度结息)。
(二)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相关事项
1、睡眠账户提取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2、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
3、限制提取的情形:提取申请人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申请人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职工账户身份信息有误或不全的,须修正相关信息后方能办理。
十四、代际互助提取
(一)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在湖南省内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其父母或子女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持其购房需求。或者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在湖南省内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2、缴存职工在湖南省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其父母或子女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持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或者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在湖南省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缴存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3、缴存职工在岳阳市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其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结清其个人住房贷款。或者缴存职工父母、子女在岳阳市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结清其个人住房贷款。
(二)必备资料
1、办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
①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③购房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④购房人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⑤提取申请人与购房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⑥购房资料:登记日期为近24个月内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买法拍房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法院执行裁定书)。若购买的为新建商品房,还需提供已付购房款发票(收据);若购买的为二手房,还需提供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
⑦由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指购房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以下同)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⑧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2、办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代际互助提取
①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增设电梯住房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③增设电梯住房产权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④增设电梯住房产权人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⑤提取申请人与增设电梯住房的产权所有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
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意见书》原件,或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原件;
⑦增设电梯住房产权人此次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⑧住户已经签字的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原件;
⑨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3、结清本中心贷款本息代际互助提取
①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本中心贷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③提取申请人与本中心贷款申请人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4、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代际互助提取
①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④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⑤提取申请人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⑥《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最近12个月的扣款流水或还款明细、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来本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提取公积金用于结清贷款的承诺书,自行提前结清的须提供自贷款结清之日起90天以内的结清证明;
⑦由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指购房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内的不动产信息。
⑧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1、购房代际互助提取:
①只办理提取业务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其中购房总价款现房以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价款为准,期房以网签合同价款为准,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②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提取和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且提取后购房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须至少留存一万元;
③办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的同一套住房如果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2、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代际互助提取: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实际分摊金额(指电梯建设费,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且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留存一百元。
3、结清本中心贷款本息代际互助提取
提前或正常结清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应还贷款本息。
4、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代际互助提取
结清商业银行贷款提取的总额不超过应还贷款本息;职工办理过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的,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职工家庭同一套住房办理过结清提取后不再受理任何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涉及到岳阳市外住房的购房代际互助提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五)相关事项
1、办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的购房人必须为在湖南省内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婚前购买自住住房要办理代际互助提取的,只限产权所有人的直系亲属。
2、非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住房的,只允许按产权份额办理购房提取,不能办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
3、办理结清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和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购房人必须为在岳阳市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
4、办理代际互助提取时效的规定:
①办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在购房人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提取。
②办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代际互助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联合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提取。
③结清本中心贷款本息代际互助提取和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代际互助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在贷款存续期间可办理结清贷款本息提取;若申请人已自行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在贷款结清之日起90日内来办理提取。
5、办理代际互助提取业务的所有购房人及提取申请人(含办理购房提取的申请人、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结清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和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申请人)须同时到同一管理部(窗口)前台受理,同一套住房办理代际互助提取的资料应同时提交,统一进行审核审批。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代际互助提取业务,且同一套住房因购房办理代际互助提取后,购房人不可以参照购房提取的规定在24个月内申请第二次购房提取。办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的购房人,符合可提可贷政策并且需要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应当到可以受理贷款业务的管理部(窗口)办理,并且应先办理提取后再办理贷款。
6、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7、限制提取的情形:提取申请人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申请人有为他人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其中增设电梯的住房所有权人办理提取参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的规定执行);同一套住房的出售人不能同时又是办理购房代际互助的提取申请人。
十五、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费用提取
(一)办理条件
在岳阳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在近两年内首次登记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二)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提取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只提取主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用提供);
2、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资料:商品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
3、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所缴纳的契税及维修基金的总和。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五)提取资金的转入
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六)相关事项
1、提取时效和次数的规定:购买的商品住房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办理提取,同一套住房限提取一次。
2、限制提取的情况:个人账户被冻结(含司法冻结和异地贷款冻结)的不能办理;提取申请人家庭在岳阳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申请此项提取前半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贷款逾期的不能办理;婚前购买的住房只允许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提取;申请提取时所涉及住房已转让过户的不能办理提取;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作了担保的,在办理该项提取时夫妻双方账户合计须至少留存一万元。
附则和说明: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几类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或纳入管理中心骗提骗贷名单管理的;
2、已经在本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冻结,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得申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费用提取之外的其他提取;
3、提取申请人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又再次购房申请办理购房提取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含公寓)申请购房提取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5、购买别墅或购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标准住宅申请购房提取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6、住房装修(含室内装饰)、维修(含小修、中修)的;偿还住房装修、现房抵押等消费类贷款的;
7、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置)换等非交易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申请购房提取的;
8、职工调离岳阳市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而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销户转移;
9、同一套住房,两年内产权变更两次或两次以上申请购房提取的(《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发治理违规提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市公积〔2019〕34号),但本套住房产权变更前后购房人中有人申请了住房贷款的不受此条限制。
二、所有购房类型提取,如购房合同和票据的价格不一致时,管理部应就此进行调查和核实,提取额度采取就低原则。
三、在申请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近一年内存在婚姻关系变更的,其婚姻关系发生变更的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情况一并纳入住房套数认定(《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岳住委〔2021〕6号)。
四、委托代办提取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的,不限定受托对象,不限制所委托办理的提取业务类型,但《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及收款账户信息。
2、《授权委托书》没有经过公证的,受托对象只能是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所委托办理的提取业务类型仅限离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睡眠账户提取。没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代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账至委托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
五、各项资料、证明的出具部门: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或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声明由本人现场填写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申明书;家庭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或计生部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医院出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部门出具;已付购房款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由税务部门出具;购新房首付款收据由所购住房的开发商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火化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通知书由公安部门出具;继承人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由公证部门出具。
六、职工有多个账户的,必须先办理并户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七、提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已有的唯一住房存在多个房号的且不是以该套住房提取的,该套住房按单套住房计算。
八、本细则中提取申请人家庭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房屋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缴满10年住房公积金后,除基本资料外,凭岳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函办理提取并销户,夫妻双方在岳阳市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在部队办理的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缴存职工转业到地方单位后,该笔贷款性质不变,仍然视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所购住房或增设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已办理商业贷款的,无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基本资料以外,须提供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个人信用报告。
十一、所有提取事项中除提取操作细则中已注明可以线上办理的外,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应提供原件且必须扫描。
十二、违反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责令限期退款,并暂停提取申请人三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资格(冻结账户);违反岳阳市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款,并暂停提取申请人五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资格(冻结账户)。存在以上失信行为的,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失信记录跟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迁出;同时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实行“新业务新办法,老业务老办法”: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的,只适用此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的政策,不能按新规定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其中:
1、已办理购房提取,现申请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无须退还购房提取金额。
2、符合现行“可提可贷”政策规定的:
①已办理购房提取且购房时间在两年以内(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现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无须退还购房提取金额;
②已办理购房贷款且购房时间在两年以内(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近6个月内无两次及以上逾期还款的,可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
3、已办理购房提取或年对冲还贷提取的,现可申请办理结清个人住房贷款“代际互助”提取。
文章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